(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1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1年引进项目计划拟资助50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 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HigherEducationWorldUniversity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WorldUniversity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World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hehong@helmholtz.cn)。
4. 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 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 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 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 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 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