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按照《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执行。
全职博士后首个聘期为3年;博士后合同期满21个月时由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决定博士后是否继续在站,同意博士后继续在站的由合作导师在合同期满23个月时缴纳第3年所需经费后可在站至合同期满;不再继续在站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经费的满24个月时合同聘期终止、博士后须按要求办理出站/退站手续。
3年合同期满需要延期或做二站的须在合同到期满前3个月提交延期或二站申请。博士后的延期/二站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二站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后国内总在站工作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最短在站时间21个月,在站已满21个月、但未满24个月已通过各单位出站考核、完成出站报告、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由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医学部核准可提前出站。外籍博士后在站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