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既不是学历也不是职称更不是行政职务,博士后是工作经历,计算工龄。所以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需要按照就业签订《三方协议》并派遣。
北京大学医学部网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信息请见: http://www.bjmu.edu.cn/rczp/bsh/2020bsh/index.htm 各学院、医院博士后招聘信息也可关注其网站。
医学部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科共计9个:基础医学、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医学技术。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全职博士后和工作站联合博士后。 北京大学医学部不招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 全职博士后按照岗位类型分为科研型博士后和临床型博士后。 全职博士后按照计划类型分为北医博雅博士后、国家计划博士后(博新、国际交流引进、国际交流派出等)和普通全职博士后。
临床型博士后是指在站期间兼顾临床与科研工作,通过强化临床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训练,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要求,同时达到国家和医学部规定的科研要求的博士后。 临床型博士后可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和第六医院六家附属医院招收。 各医院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详细的临床型博士后招收、培养和日常管理方案,报医学部备案后方可招收临床型博士后。 更多内容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型博士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联合招收博士后是北京大学医学部与工作站合作招收的博士后。联合招收博士后与工作站签署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站期间其行政、组织、工资、户口、档案等不转入北京大学医学部。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北医(2022)部人字142号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后分为全职博士后和联合招收博士后两大类。全职博士后是指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建立唯一人事/劳动关系且全职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作的博士后。联合招收博士后是北京大学医学部与工作站合作招收的博士后,联合招收博士后与工作站签署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站期间其行政、组织、工资、户口、档案等不转入北京大学医学部。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后是有期限、不列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 在站期间享受各类保险、公费医疗等职工待遇和工会会员福利。
全职博士后: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学校和国家政策落实各项福利待遇。
联合招收博士后:联合招收博士后的薪酬福利由工作站或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北京大学医学部提供科研学术指导等协议所规定的必要的管理与服务。
博士后实行年薪制。收入含基本年薪、租房补贴和提租补贴等。基本年薪标准取决于博士后入选的计划类型。 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国家计划的博士后工资待遇及发放办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北京大学的细则执行。 医学部按照事业编制职工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北京大学博士后的标准配套博士后住房公积金。 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博士后,医学部按照中级职称标准为其按月发放无房补贴、物业费和供暖补贴。 在站博士后的医疗待遇按照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学部设博士后专用公寓,由总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博士后进站时可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申请者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排队。“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医学部博雅博士后可在原排队基础上优先。租住公寓的房租从其工资中扣除。一站结束继续在医学部范围内进二站须在聘期结束时退租重新申请排队。 租住公寓的博士后须遵守《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公寓管理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在站博士后公寓租赁合同》等规定和条款,到期按时退房。
全职博士后的人事档案必须转至医学部。非京籍户口可以申请落医学部集体户。
联合招收博士后的人事档案转至工作站,如申请进站落户,只能落户在工作站集体户上。
进站档案接收:
本部博士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1号楼522人事处
医院博士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科创楼西侧平房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
进站户口接收: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
出站调档函抬头:
本部博士后: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
医院博士后: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医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后国内总在站工作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最短在站时间21个月,在站已满21个月、但未满24个月已通过各单位出站考核、完成出站报告、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由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医学部核准可提前出站。外籍博士后在站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不能。博士后人员进站时及在站期间不办理配偶和子女户口随迁手续。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生育的子女,如博士后人员户口在设站单位,其配偶为常住户口,则子女应随博士后人员配偶落在其常住户口上。 北京地区女性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生育的子女,如该博士后人员户口为设站单位博士后户口,经设站单位同意,子女户口可随母亲暂落于设站单位集体户,出站时与博士后人员一同办理户口迁移。
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子女可享受当地常住居民子女就学的同等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凭全国或分级管理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在进站单位所在地为其子女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事宜。
北京地区博士后子女入学(考试)相关规定
1、入站时间不超过3年,子女为非京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在设站单位集体户口所在行政区划内按照教委规定为其子女办理入学入幼,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人员以工作站集体户所在行政区为准。请您联系设站单位管理人员办理。
2、入站时间不超过3年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子女办理在北京市报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需在北京市高(中)招办报名资格审核截止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联系设站单位管理人员办理介绍信。
--转自中国博士后网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是国家级的基金。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发[2006])149号)规定,博士后科学基金设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方式。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站前和站中)是为鼓励博士后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人员的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年组织两次面上资助申请,时间为别为3月和9月,一次特别资助(站前和站中)申请,请博士后务必关注北医博士后网页通知上的北医校内截止时间,通常会比国家公布时间提前。
博士后获得资助后,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申报预算及国家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及财务规定使用。出站前将经费使用完。
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研究工作需要,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的,须经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同意,并按照在职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办理出国(境)手续。 博士后出国(境)期间由所在单位报医学部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或附属医院人事处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工资变动处理。进站后两个月和出站前两个月内一般不能申请办理出国(境)。 附属医院博士后出国(境)应按照附属医院在职职工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出国(境)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上报全国博管会备案,医学部不再负责处理其任何要求。
(1)年度考核
医学部和附属医院对博士后的日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遵照教职工的考核办法进行。
考核不合格者应在考核结果正式公布一个月内办理完退站及离职手续。
(2)合同聘期考核
由各单位制定聘期考核办法和程序,报医学部备案后执行。
(3)出站考核
博士后应该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有关的工作,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交出站研究工作报告和其他出站材料,合作导师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各项工作、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敬业精神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结果须经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出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