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站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工作站阅读并认可《北京大学医学部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的条款内容,填写《工作站与北京大学医学部联合培养博士后意向书》;
2、工作站与意向学院取得联系,意向学院认真评估拟合作工作站的条件、科研水平、对博士后的政策支持以及与其合作招收博士后的目的、前景及风险,然后给出是否同意联合招收博士后的明确意见。并由单位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盖章;
3、盖章后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递交医学部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4、医学部人事处审批;
5、经审核批准后,医学部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通知工作站准备正式协议,北京大学医学部与工作站正式签署协议;
6、按照协议书进行博士后联合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