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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博士后证书的程序和要求

博士后在达到聘用合同的成果要求后,将所发表的成果(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北京大学医学部(院、系、所、中心)为第一作者单位)纸质证明材料由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认可后,医学部人事处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授权颁发博士后证书。

博士后同时填写《学术成果统计表》,将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和医学部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在中国博士后网站自行下载电子版证书。